一、定義
乙方授權甲方利用網際網路連線方式,使用乙方於其指定的網站系統上所提供之教學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訂之。
二、服務內容本服務內容包括以下各款:
一、乙方提供本服務之網站網址: www.nclearn.biz
二、乙方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 20-50 歲使用者
三、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身心靈相關課程
四、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功能:互動式、影音式
五、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數量: 150 門以上
※ 硬體需求:
◎ Pentium Ⅲ 800 M Hz 或更高等級的 CPU
◎ 256 MB RAM 或更高等級的記憶體
◎ 200 MB 硬碟空間
◎ 1024 x 768 像素解析度或以上〈建議使用〉
◎ 24 位元以上色彩品質之螢幕
◎ 配備有滑鼠、音效卡以及喇叭或耳機
※ 軟體需求:
◎ Window2000 、 2003 或 XP 之同等級作業視窗
◎ Microsoft Office 2000 或以上
◎ Internet Explorer 5.0 或以上
◎ Microsoft Media Player 7.0 或以上
◎ Macromedia Flash player 6.0 或以上
甲方連結乙方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所提供者外,應由甲方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甲方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甲方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之約定訂之。
乙方違反本條之約定,致甲方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者,甲方得主張本契約不生效力。
甲方經由網際網路申請本服務者,請於3日內審閱本契約後,於乙方所指定網頁上點選「同意」鍵,表示同意申請本服務後,乙方應立即以電腦系統自動回覆通知甲方利用再次確認機制加以確認,經甲方再次確認後,本契約成立。
五、法定代理人甲方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應得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甲方如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成立,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為之。
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本契約不生效力,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不負任何責任。
本契約生效後,乙方將本服務之服務序號及密碼於甲方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從速交付甲方。
七、使用權之取得甲方於收受本服務之服務序號及密碼之日起,取得本服務之使用權。乙方得請求甲方於乙方所指定之網頁上,註冊與甲方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必要個人資料,並設定使用者帳號及個人密碼,以便乙方於甲方使用本服務時,確認甲方之身分。
八、使用權乙方授權甲方依本契約之約定,對於本服務享有非專屬之使用權。
未經乙方事前之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使用權轉讓第三人或再授權第三人使用。
乙方授權甲方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方式如下:
■帳號密碼制:
(1) 帳號密碼組之數目:一組
(2) 每組帳號密碼於同一時間之使用權數目:一人次
乙方授權甲方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或權利依下列之約定:
1. 會員註冊免費,可使用本服務提供之免費課程、試讀課程。
2. 付費課程部分,採取預付儲值制:甲方依據個人所擁有之點數享有相對數量之使用權。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金額如下:
■預付儲值制:每一預付儲值點數金額(含營業稅):新台幣 壹 元整。甲方依據個人所擁有之點數享有相對數量之使用權。
乙方於訂立本契約時,以「贈品」為名義,向甲方所為之贈與,於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返還該贈與物,亦不得向甲方主張自乙方所應返還甲方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中,扣除該贈與物之價額。
授權使用費之費率如有調整時,乙方應於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收費,但如新費率高於舊費率者,甲方已按舊費率付費,而尚未屆滿之使用期間或尚未使用之所購使用次數、使用時間、預付儲值點數,仍應按調整生效日前之舊費率收費。
十三、授權使用規則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甲方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乙方並得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一、甲方蓄意散佈干擾乙方網路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
二、甲方在乙方網路系統上散佈恐嚇、毀謗、侵犯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甲方利用本服務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乙方通知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乙方亦得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乙方依本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約定終止本契約時,乙方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但乙方得於返還金額中扣除 20 % ( 最高不得超過返還金額百分之二十 ) 之違約金。
甲方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按時給付之義務,並對本契約終止前已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繳納之義務。
甲方對於其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甲方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契約第十六條所約定之授權使用規則之義務。
甲方依本契約第七條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如有錯誤或已變更時,甲方應隨時通知乙方請求更正。如因甲方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利用甲方之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服務電腦系統之行為,推定為甲方之行為。
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如發現甲方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非法使用,應立即通知對方,經甲方確認有遭第三人非法使用之情事,乙方應立即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甲方更換其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
前項情形,除乙方能證明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甲方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非法使用所生之損失者外,乙方應於七日內以延長甲方之使用期間或返還甲方已遭扣除之使用次數、時間單位、預付儲值點數做為補償。
乙方應確保甲方使用本服務時,無發生教學內容錯誤、電腦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
乙方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外,並應依下列各款之約定,賠償甲方之損失:
預付儲值制者:乙方應返還甲方已遭扣除之預付儲值點數。
前項情形,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達三次以上者,乙方除應立即更正或修復,並應依前項各款之約定,賠償甲方損失外,甲方得通知乙方逕行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拒絕,乙方並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授課天數10日(含)以內之課程,恕不退費;授課天數30日(含)以內者,需在3日內提出退費;授課天數30日以上者,需在7日內提出退費。
甲方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發生教學內容錯誤、電腦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甲方得準用本條第二項各款之約定,請求乙方於七日內予以補償。
甲方應尊重與本服務有關之所有智慧財產權,非經智慧財產權人事前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本契約授權以外之其他方式加以利用。
甲方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依法賠償智慧財產權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乙方因提供本服務而知悉或持有甲方之學習紀錄或其他個人資料,乙方負有保密義務,除甲方請求查詢或第三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請求查詢者外,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人揭露。
十九、乙方免責事由乙方不得因第三人入侵其電腦系統,而免除乙方對甲方所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就提供本服務之各項軟硬體設備,已依當時國內之技術程度,提供完善的安全防護措施及定期安全漏洞偵測與修補,而仍無法避免發生者,不在此限,但不影響乙方依據本契約第十九條之約定,對於甲方應負之補償責任。
除本契約或乙方之廣告另有保證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外,乙方不保證甲方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
乙方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乙方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乙方應於暫停本服務七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如係採定期制者,乙方應於恢復本服務後,以延長甲方相當於實際暫停服務期間之使用期間,賠償甲方所受之損害。
乙方對於甲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取得甲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並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本契約目的之必要範圍,且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乙方應依甲方之請求,就其保有之甲方個人資料,答覆甲方之查詢、提供甲方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但乙方得酌收合理工本費用。
乙方為維護甲方個人資料之正確,應依甲方之請求即時更正或補充之。甲方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乙方應即時停止該個人資料之處理及利用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乙方處理甲方個人資料之本契約目的消失或期間屆滿時,乙方應停止處理及利用該個人資料。但經甲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乙方受理甲方就其個人資料之查詢、閱覽、刪除、製給複製本、停止處理及利用等請求,應於三十日內處理之。乙方未能於上述期間內處理者,應將其原因以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應依相關法令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甲方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並應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其檔案管理情形。
乙方違反上述各項之義務之一,致甲方受有損害者,乙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甲方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權受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乙方不得將甲方個人資料為本契約目的必要範圍外之利用,並不得將甲方個人資料於乙方關係企業之不同法人間流通。
未經雙方當事人之書面同意,當事人之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變更本契約條款內容。
本契約條款內容如有任何變更,乙方應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於收受通知後三日,表示是否同意,甲方未為表示者,視為不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本契約變更後之條款內容,甲方得向乙方主張終止契約,乙方不得拒絕,乙方並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本契約得經雙方當事人之書面同意,延長本契約之效力。
本契約採取免費會員制,服務期間之付費服務,以預付儲值制進行,甲方於付費使用期間屆滿或所購使用次數、使用時間、預付儲值點數使用完畢時,付費服務相關規定即告解除,免費服務相關規定持續有效。
甲方接受服務後任何期間決定解除契約與會員資格,可直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乙方(learn@nclife.biz)或是由乙方所提供之機制進行解除,甲方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為避免惡意情事發生致使甲方應享權益損失,當甲方通知乙方中止契約並停止會員身份時,乙方將再次以電話確認無誤後,進行中止契約並註銷會員資格。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拒絕,乙方並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但乙方得於返還金額中扣除20%之違約金。
惟甲方購買乙方嘻遊商品或其他或活動取得乙方贈送之學習點數不適用本條款。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契約無法履行者,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均得通知對方終止本契約。本契約終止後,乙方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二十五、乙方之申訴甲方對於乙方所提供之本服務,除得撥打乙方電話提出申訴外,亦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或至乙方之營業處所向乙方提出申訴,乙方應自接獲甲方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二十六、準據法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約定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二十七、契約之解釋本契約條款內容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甲方之解釋。
二十八、管轄法院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新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